京东桃花手链怎么编(周大福小桃花手链)

发布时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桃花手链怎么编,以及周大福小桃花手链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时下非常火的桃花手链,这么详细的编织教程,你还怕学不会吗

想要学会这款桃花手链,新手朋友需要学习这些基础结:平结、雀头结。

这款手链我做的是18cm长,用到的材料如下:

71号玉线粉红色100cm*1根

72号玉线绿色160cm*1根

A玉线粉红色200cm*1根

6股金线160cm*1根

包金珠2mm*24颗

包金隔片6mm*1颗

你们做的长度不一样,需要适量增减材料哦。

教程。

1、200cm长的粉红色A玉线对折,160cm的绿色72号玉线用居中位置在粉红色线上如图做平结

2、拉紧绿色线,给粉红色线留一段做扣眼,能穿过6mm尾扣就行

3、如图做另外半个平结

4、拉紧后一组平结做好了

5、重复步骤做1cm左右长的平结

6、两根绿色的线交叉,一根100cm的粉红色71号玉线对折后在绿色线上做雀头结挂住

7、两根粉红色的A玉线如图也在两边分别绕一圈

8、一根160cm的6股金线对折后两个线头分别穿入绿色线和粉色线形成的2个洞里

9、把金线拉下来,除了绿色线,其余的线全部从金线的孔里拉过来,这里描述不太清楚,可以看下视频教程

10、拉紧金线

11、再把所有的线全部拉紧,这就做好了第一个花瓣

12、如图金线在绿色线绕一圈,这是雀头结的第一步,从上往下绕的

13、拉紧金线,粉红色A玉线也同样绕一圈,从上往下绕

14、拉紧后再绕一圈,这是雀头结第二步,是从下往上绕

15、拉紧粉红色线,雀头结形成。金线也再从下往上绕一次

16、拉紧金线,金线的雀头结就在粉红色线的雀头结上面

17、右边也是一样绕,看图

18、右边也是一样绕,看图

19、右边也是一样绕,看图

20、右边也是一样绕,看图

21、拉紧后两边的花瓣就做好了

22、根前面一样,绿色线再次交叉,金线和粉红色A玉线分别在左右两边绕一圈

23、中间的粉红色71号玉线拉丝后穿入一颗2mm的包金珠(不会拉丝的可以查看之前的拉丝教程),再把这个线放在两根绿色线的中间

24、把线全部拉紧,最后一个花瓣做完,第一朵花就做好了

25、重复第22、23个步骤,就是中间的71号玉线这里不用穿珠子

26、把线全部拉紧就做好了第二朵花的第一个花瓣

27、接下来就是开始重复第12个步骤一直往下做,做到合适的长度,我这里做了24朵花

28、用绿色线包住另外所有的线再做一段1cm左右长的平结

29、除了粉红色A玉线,其余的线头全部剪掉烧粘好

30、2根A玉线穿入一颗尾珠(就是6mm的包金隔片),剪掉多余的线头,尾珠的左右都留1mm左右,再用打火机烫下线头,用打火机金属片把烫融的线头压扁,这样桃花手链就完成了

成品欣赏

视频教程昨天已经发布过了,有不明白的可以结合视频教程一起查看,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哦。

周大福标错价,夫妻花4万元买下25万元金饰,被起诉

9月28日晚

话题

#4万买下周大福25万金饰被起诉#

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去年1月

周大福被曝出被薅羊毛

不少网友发现了价格BUG

有网友称

周大福淘宝官方旗舰店“黄金大减价”

其购买的标价近5万元的黄金手链

实际付款金额仅为约7000多元

有一对夫妻花4万买下了

周大福25万的金饰后

拒不撤单,被周大福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周大福微博


近日

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启信宝显示

近日,深圳周大福公司

与王某夫妻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图片来源:启信宝

文书显示,2021年1月16日,深圳周大福公司系统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将网店系列黄金饰品的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日常售价。

当日,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花费4万余元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

次日,周大福公司与被告沟通,并告知价格系技术人员操作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但遭被告拒绝。之后,周大福公司又多次联系二人,并分别赔付500元。

周大福公司起诉认为,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履行显失公平,造成原告极大损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

法院认为,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撤销 。从原告采购的价格和实际在售价格看,原告于2021年1月16日将涉案黄金饰品的价格标注为远远低于采购和实际销售价格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销售行为。原告本次被异常设置价格的黄金饰品款式数量亦不在少数,可见原告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被告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原告在被告购买后次日即通过天猫平台客服向被告表述了发生错误的情况,并表示了歉意,事后进行了相应的赔付,应能证明原告对于本次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存在错误的意思表示和重大误解, 根据公平原则,本案原、被告订立的合同应予撤销 。


其次,虽然本案网络购销合同订立之日距本案正式立案日期已超过行使撤销权法定的90日除斥期间,但原告已于2021年4月向本院申请网上立案,该行为应视为已行使撤销权,该日期距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即2021年1月17日并未超过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故被告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订单的主张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的辩称,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之诉请,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网友评论



新晚报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启信宝、中国之声、红星新闻、公开资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